2012-2-14 22:26:00 阅读6490 评论33 142012/02 Feb14
依法查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毁事件
文/王军
2012年2月9日,新华社播发电稿:“北京市、区文物部门9日宣布了‘梁林旧居’拆迁罚单:开发单位拆除‘梁林旧居’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恶劣事件,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依据文物法规定,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,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。”
这一处罚意见引发社会各界热议。此前,在北京市政协召开的通报会上,多位政协委员对此提出不同意见,有委员质疑:“绳之以法,绳子这么细行吗?是不是把天安门烧了,罚50万元即可了事?对开发商来说,50万元,也就是卖一间房的价钱,这样的处罚,能让他畏惧吗?建筑被毁了,恢复的还可能是原状吗?”
文物部门表示,上述处罚决定依据的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六十六条“擅自迁移、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”的规定。